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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0-14 [来源]: [浏览次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 教育大会精神,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 202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 (本科、研究生) 3 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 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 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 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 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 申报相 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本科)分别设臵特等奖 2 项、一等奖 70 项、二等奖 500 高等教育(研究生) 设臵特等奖 1 项、一等奖 35 项、二等 248 项,总计 2000 项, 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 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 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 学的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 重在应用推广, 带动提高相关领域 才培养能力。

、组织领导

育部建立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协 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 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 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香港、澳门有关安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 相关工 安排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 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 ,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 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 做到利益 关人员主动回避, 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 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 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 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 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 察部门进行监督, 确保公平公正。

、具体工作安排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全国教师管 息系统开展, 申报时间为 2022 9 15 日至 10 25 日。具 体评审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 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 1234)。

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刘扬、王薇

联系电话:010-66097105

子邮箱:jsglc@moe.edu.cn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系电话: 010-66090906 


(详见附件)